報章媒體採訪專區
企業輔導專區
拜師學藝專區
職業災害篇
勞工救援專區
網站瀏覽人數
/www/labor-key.org.tw/html/administrator/components/com_vvisit_counter/helpersPlease reinstall [Vinaora Visitors Counter] component53勞部認定2家外送業者為僱傭 依法可罰175萬元 |
勞部認定2家外送業者為僱傭依法可罰175萬元
2019年10月14日 下午7:44 Yahoo奇摩(即時新聞)
勞動部今天針對外送業者food panda及UberEATS進行勞檢,最後判定兩間業者與外送員屬僱傭關係,要求業者提供相關資訊,若未提供屬於情節重大,依勞基法分別最高裁罰新台幣175萬元。 國慶連假間接連發生兩起外送員車禍致死的意外,針對foodpanda及UberEATS的初步勞檢結果,勞動部今天臨時召開記者會說明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,因為兩家業者合約內容,包括如無法於選擇時段提供服務 須於24小時內回報公司、服務期間需穿著制服、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、黏貼機車車身品牌圖樣貼紙等規定,研判該業者對於罹災者具有一定程度的指揮監督,兩者間亦存有組織從屬性, 據此認定雙方應具僱傭關係。鄒子廉說明,針對勞檢結果表示,兩家業者均遲未提供勞工名卡、工資清冊及出勤記錄,若不提供, 屬情節重大,會依勞基法第7條、23條第2項及30條第5項,分別給予最高罰30萬、100萬及45萬,合計175萬。另外,鄒子廉指出,因2名勞工屬於僱傭關係卻都沒有勞保,會移請勞保局針對保險部分依法加保, 並依勞保條例給予業者相關處罰;至於兩位勞工因工作死亡,雇主亦須於期限內給予勞基法第59條規定之職災補償。針對保險的部分,鄒子廉說,這週勞動部會與金管會與業者討論,包括保險種類,保費由誰負擔等, 不希望因為投保讓外送員增加負擔;若是承攬關係,目前先以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裡面針對危害告知的部份進行連結,有關保險的部分要書面告知確認,若未盡職責會以職安法第26條處理。
|